深圳起诉离婚律师解析: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起诉书撰写要点

深圳婚姻律师 0

  在繁华的深圳,婚姻家庭案件屡见不鲜,其中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的情况占据相当比例。作为一名深圳起诉离婚律师,深知一份严谨、规范且具有针对性的起诉书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那么,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起诉书究竟该如何撰写呢?

  首先,起诉书的开头部分要明确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这看似简单,实则需要精确无误。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等详细信息都要一一罗列清楚。例如,若被告是深圳本地人,要写明其在深圳的具体居住地址,包括区、街道、小区名称及门牌号等;若为外地户籍,还需注明其在深圳的经常居住地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准确性不仅关乎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更可能影响到后续法院文书的送达以及案件的审理进程,作为深圳起诉离婚律师,必须对此慎之又慎。

  正文部分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需要详细阐述离婚的诉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在诉求方面,要明确表达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提出具体的主张。比如,对于子女抚养权,要说明希望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对于财产分割,要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具体的分割方案,是平均分割还是按照一定比例分割,都要有清晰的说法。

  而事实与理由部分,则要重点围绕“感情不和”这一核心展开。要陈述双方结婚的时间、地点、方式,婚后感情的发展变化过程,列举出那些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事例。例如,可以提及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争吵、分居的时间及原因、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等。这些事例要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和经过,不能含糊其辞。同时,还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说明自己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以增强起诉书的说服力。

  在证据列举方面,要尽可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比如,夫妻签订的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对于每一项证据,要注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以及证据的形式,如是复印件还是原件等。

  结尾部分,要再次明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签署原告的姓名和起诉日期。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清单。

  撰写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起诉书,需要深圳起诉离婚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当事人具体情况的深入了解。只有这样,才能为当事人撰写出一份高质量的起诉书,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深圳这座法治之城,每一位律师都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进程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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