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1日
深圳离婚律师网logo
免费咨询热线
400-9969-211

深圳离婚财产纠纷处理指南

一、引言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项复杂且充满争议的任务。特别是在深圳这样的大都市,房产等大额资产的分割更是难点。本文旨在为您提供一份通俗易懂的财产分割指南,帮助您了解在深圳离婚时如何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二、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平等原则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这意味着无论是房产、存款还是其他资产,都应当尽量在双方之间实现公平分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特别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例如,在房产分割时,如果有可能,法院会将房屋判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者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财产分割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对于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则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的需要。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三、财产分割范围

1.法定财产制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外,其余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约定财产制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约定的形式可以是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3.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

房产分割: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将被视为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但如果这套房子在婚姻期间被卖掉,那么卖房所得的增值部分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登记结婚,未按习俗共同生活的彩礼,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和装修,离婚时,对方应得的份额由对方折价补偿。

其他财产分割:夫妻分居管理、共同财产分割管理、用共有差异的财产补偿差异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财产,可给予一方所有,分享财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当于财产价值的一半。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合理分割或折扣。

四、离婚程序与财产分割

离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30天)、审查及最终的登记(发证)等环节。只有当这一流程走完,整个离婚过程才算正式结束。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未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五、总结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在深圳这样的大都市,房产等大额资产的分割更是需要谨慎处理。通过遵循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以及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您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本文提供的指南能为您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值得信赖
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深圳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