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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离婚调解手段,离婚要先“考试”?

从今年2月份开始,一份命题人是主审法官,根据答卷内容来参考评判是否准予离婚的“考卷”,在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出现。离婚居然要先“考试”,这一下子就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深圳婚姻律师指出这实际上是法院在调解离婚案件中的一种新方式。
2月26日,三秦都市报记者在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找到了试卷的“命题人”薛敏丹法官。这份试卷总体分恋爱回顾、夫妻和家庭矛盾梳理、未来展望3个方面,在法官薛敏丹看来,从试卷的回答情况,可以初步分析婚姻的真实情况,对于矛盾不大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先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传授婚姻家庭生活和谐的“秘诀”,力争调和。对于矛盾较大、调解无效的案件,再开庭审理,快审快结,从而有效节约了庭审时间和司法资源。“婚姻家庭考试卷”的构思,薛敏丹是受到外地法院做法的启发而来的。她说,去年她曾看到外地法院有此类做法,夫妻双方对答完的试卷相互进行打分,根据考试得分,法官来参考权衡,再通过详细调查综合评判,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但与外地法院做法有区别的是,她的这份试卷不进行打分,在原有的基础上,增添了一些特殊的问题。“婚姻家庭考试卷”并非真正意义的“考试”,只是希望了解当事人婚姻的真实情况。薛敏丹告诉记者,离婚纠纷案件的开庭审理是围绕感情是否破裂等焦点问题展开的。夫妻双方离婚,有很多表面的东西一般看不出来,但通过试卷就能了解到,通过让夫妻双方做试卷来加以考察,有助于判决更加公正。另一方面,考卷不仅是为了检测二人感情,更重要的是通过试卷,二人可以从家庭、伦理道德、责任感等角度出发,回忆起夫妻之间的点滴,从而也能起到挽救婚姻的作用。
深圳婚姻律师:离婚要先考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实质上是法院调解的一种新型方式,以新颖的方式让离婚的夫妻能够更好的反思是否真的要离婚,这对挽回一些夫妻在冲动之下离婚是很有帮助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深圳婚姻律师分析: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在审理时要先调解,然而很多人都会忽视调解,认为法院的调解根本起不到多大的作用。但是以“考试”的形式来调解无疑会起到更好的作用,能够让夫妻双方深刻的反省婚姻中的问题以及重新考虑是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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