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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赠与的财产如何处理?听听深圳婚姻律师怎么说

**一、引言**

在现代社会,同居现象已经变得日益普遍。不论是未婚情侣、离婚后的伴侣,还是其他选择共同生活的伙伴,同居关系都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特别是同居期间的财产赠与更是容易引发纠纷的一个领域。在深圳这样的国际大都市,这一问题尤为突出。今天,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深圳婚姻律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析一下同居期间财产赠与的处理方法。

**二、同居期间财产赠与的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一旦财产权利转移,比如不动产已经过户或者动产已经交付,那么赠与行为就生效了,不得随意撤销。因此,了解财产是否已经完成权利转移是关键。

**三、同居关系中的财产认定**

在同居关系中,财产的权属通常不像婚姻关系那样明确。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规定,而同居关系则依赖于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如有共同投资或共同经营的财产,则需要根据投资比例或贡献度进行合理分割。

**四、同居期间财产赠与的几种情况**

1. **恋爱期间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

– 如果赠与的是大额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并且是以结婚为目的,在分手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请求,因为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2. **普通赠与**

– 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赠与,比如节日礼物、日常用品等,一旦交付即完成赠与行为,无论分手与否,都不能要求返还。

3. **有特殊约定的财产**

– 如果同居双方对财产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从其约定。例如,有些情侣会签署协议,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哪些属于共同所有,这些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五、如何避免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

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同居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签订财产协议**

– 在同居前,最好签订一份详细的财产协议,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以及如何处理共有财产。这有助于在分手时减少争议。

2. **保留证据**

– 如果发生了较大额的财产赠与,务必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3. **咨询专业深圳婚姻律师**

– 在遇到不确定的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深圳婚姻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六、案例分析**

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赠与纠纷的:

1. **基本案情**

– 张某(男)与王某(女)均系退休单身老人,2020年经朋友介绍相识,后考虑年龄、家庭等情况,双方签订《结合协议》约定,“自愿结合,共度余生,结合后,男女平等,互尊互爱。张某负责王某的吃、穿、住、看病等。各人的工资归各人。百年后,各人的婚前财产归各人,骨灰及抚恤金归各人的孩子安置”。另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结合后,张某每月给王某两千元,现王某有困难,张某愿赠付给王某40万元。王某用张某每月给付的两千元和孩子的房子租赁费作抵押,直至扣完40万元为止。”按照约定张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账40万元。约一周左右,王某又以“为儿子垫付欠款”为由向张某借款20万元,张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账20万元。后张某多次向王某及其子李某催要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结合协议》及《协议》,并返还欠款。

2. **裁判结果**

– 嘉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结合协议》、《协议》;被告王某返还给原告张某给付款575000元。

3. **案例解读**

–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的同居关系是《结合协议》和《协议》的效力基础,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中虽然约定了40万元的赠与,但其实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给付合同,而非纯粹的赠与合同。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协议,并由王某返还张某已支付的款项。这也提醒我们,在同居关系中,财产的处理需要谨慎对待,最好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七、结论**

同居期间的财产赠与并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问题。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建议同居双方在关系开始前就明确财产归属,必要时签订财产协议。同时,对于大额的财产赠与,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明。

总之,无论是同居还是其他形式的共同生活,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总是明智的选择。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更多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我——一名经验丰富的深圳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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